成都消防改造报建分享关于消防水泵房、燃气锅炉房的消防防火设置要求?
来源: | 作者:pmo9b662a | 发布时间: 2018-12-06 | 61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  成都消防改造报建分享关于消防水泵房、燃气锅炉房的消防防火设置要求?


  消防水泵房是储存着大量的消防用水,其重要程度是不言而喻的,燃气锅炉房同样的重要程度也是如此,那么关于消防水泵房、燃气锅炉房的消防防火设置要求?本文就来简单讲解一下:


  一、消防水泵房


 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,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;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,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;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,并应设甲级防火门。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应能保障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。


 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、通风、空调机房


 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墙,1.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。开向建筑内部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


  二、燃气锅炉房


 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、下一层或贴邻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
  1、燃气锅炉房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,但常(负)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;当常(负)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,可设置在屋顶上。采用相对密度(与空气密度比值)大于等于0.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,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。


  2、锅炉房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;外墙上的门、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.20m的窗槛墙。


  3、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.50h的楼板隔开。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;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,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.50h的防火门窗。


  4、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锅炉房设计规范》的规定。


  5、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。


  6、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。采用燃气作燃料时,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/h,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/h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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